贵州茅台剑指荣和烧坊

来源:本站整理 | 作者:Admin | 点击: | 录入时间:2014-4-5

 

贵州茅台剑指荣和烧坊

发布时间:2012-11-19 10:02:4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咨讯网                       发布人:admin
 
      因“国酒茅台”商标深陷舆论旋涡的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公司)日前在另一起商标纠纷中再次成舆论关注焦点。
      因认为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和烧坊酒业)经销的“百年荣和老窖酒”外包上使用了“MAO TAI TOWN”字样、且该白酒外包装图案与其产品外包装类似,茅台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荣和烧坊酒业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丰台法院),索赔22万元。而在茅台公司诉指荣和烧坊公司侵权的同时,后者亦在庭审中作出反击,指称茅台公司并非“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获得者,其“一直在欺骗消费者”。更令人意外的是,两者对簿公堂之时,又有第三方北京惠久酒业公司“参战”,该公司表示荣和烧坊酒业本是“李鬼”,并不拥有“荣和烧坊”品牌。
  据悉,此案纷争源于2011年5月,北京市西站公安执法人员在茅台公司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查扣了一批荣和烧坊公司生产的白酒。茅台公司认为,此批白酒外包装的瓶身上突出使用了“MAO TAI TOWN”字样对已确权的“MAOTAITOWN”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并且该白酒外包装所用图案与已注册的“贵州茅台”图形商标十分近似,据此提起上述诉请。
  11月9日,在北京丰台法院615审判庭架起了6台摄像机,其在旁听席上除了来自各路关联媒体外,同样坐着荣和烧坊酒业法人代表仇福广、王凱福以及北京惠久酒业公司董事长尚智等关联企业负责人。
  在庭审中,茅台公司代理律师认为,涉案白酒的外包装上标注的“MAO TAI TOWN”字样与茅台公司确权的“MAOTAITOWN”商标相同,并且其外包装图样与茅台公司注册的“贵州茅台”图形商标十分近似,被告与茅台公司同为白酒企业,比对两者的产品,亦很近似,其侵犯了茅台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同时,茅台公司代理律师李金星当庭指控荣和烧坊酒业并非出自“茅台镇”,而是一家贵阳的企业,该公司强拉硬扯上历史品牌“荣和烧坊”是一种“搭便车、傍名牌”的恶意竞争行为。
  对于茅台公司的指控,荣和烧坊酒业代理律师辩称,该公司在涉案商品上突出使用的是“百年荣和老窖酒”7个大字,并非是茅台公司的注册商标;并且,该公司标注的是“GUIZHOUMAOTAITOWN”,其中“GUIZHOU”、“MAOTAI”和“TOWN”分3行标注,其用意是为了标注此商品来源于“贵州茅台镇”,并且该公司认为荣和烧坊依法有权正当使用该地名,“MAOTAITOWN”作为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茅台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公司同时表示,其与“荣和烧坊”不仅有历史传承,也有制作工艺上的传承。同时,该公司称与茅台镇的某酒厂签有《白酒生产合作协议》,其“荣和烧坊”酒来源茅台镇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开庭之前,荣和烧坊酒业负责人仇福广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真正获得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是荣和烧坊公司而非茅台公司。
  庭审之后,记者从“荣和烧坊”酒品牌全国总经销商北京惠久酒业公司方面获悉,该公司亦对该案被告方面身份存在质疑。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荣和烧坊”品牌真正的持有人应是“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而非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尚智的依据是,荣和公司在2007年已向商标局提出“荣和烧坊”文字商标(第6405315号,涵盖第33类白酒等商品)的注册申请,目前已获得授权。
  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之中。本报将就后续进展予以关注。
Advertis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