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律师接受齐鲁夜新闻采访——赡养义务的精神层面

来源:本站整理 | 作者:Admin | 点击: | 录入时间:2014-4-5

 

王芳律师接受齐鲁夜新闻采访——赡养义务的精神层面

发布时间:2011-1-24 11:13:35                          来源:齐鲁夜新闻                       发布人:admin
 
 

纵览大事要事,畅通政声民意。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齐鲁夜新闻。“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一年一度的春运大幕即将拉开,“回家”成了异乡人热切的期盼。不过在北京,有一对老夫妇都六年没见到亲生女儿了。无奈,老两口只得将身为大学教授的女儿告上了法庭。

  近日,家住昌平的老杨夫妇向法院起诉称,他们的女儿现为北京某高校副教授,2004年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6年来不仅没登过家门,而且没支付过一分钱赡养费。为此,夫妻俩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儿定期回家探视并支付赡养费。

  市民“百善孝为先,父母从小把你辛苦养大,你有探视、抚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市民“家和万事兴,一家人的事情自己总是能够解决的,如果一旦要闹上法庭上,对各方面的影响都不是太好”

  调查显示,大家对杨老夫妇状告女儿呈现出“一边倒”,觉得子女即使和父母有纠纷也要承担赡养的义务。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芳

  “我国婚姻法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也规定了,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抚慰的义务”

  最近几年,因为子女探视问题而走上法庭的案件时有发生。2010年11月,北京83岁的朱海洋就把6个子女告到法院,老人称自己有退休金和医保不差钱,但就是孤独和寂寞,他希望子女每周至少保证探望一次。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今这种家务事频繁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呢?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芳

  “起诉本身不存在障碍,可以起诉,但是起诉到法院以后,一般也是调解结案,像经济方面可以判决,每个月承担多少赡养费,这个没问题,尤其精神方面,确实不好判所以存在一定难度,而且即便判了,也没法执行”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老年人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虽然有了法律条文的规定,但在具体施行中,依然很难保证依法行事、照章办理。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空巢”老人日趋增加,而子女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对此子女探视问题也要客观看待,现在,政府部门应该也为老人们出一把力。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芳

  “我觉得多组织一些老年人活动中心,分散一下老年人的注意力,给老年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来冲淡他们一些孤独的心情,给他们精神上一个愉悦”

  真不知道这大学女教授是怎样教育孩子的?可千万别误人子弟。父母恩比天大,赡养照顾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就是增加再多的养老场所,也替代不了父母和子女的感情交流。还是那句话,有空常回家看看,过节了,更要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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