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2知识产权社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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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2知识产权社会热点

发布时间:2013-2-18 15:36:27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发布人:admin
 
 回顾2012知识产权社会热点(上) 
写在前面的话:
 
  在历史的长河中,2012年只是短短一瞬,与往年一样并无特别之处。但对中国来说,2012年又是极不平常的一年。这一年,世界聚焦中国,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吸引了全球的目光。伟大复兴不是一句空谈的口号,而是需要实实在在的实力。这个实力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成为社会热点并非始于2012年。但2012年社会对知识产权关注的广度和深度却有了进一步提高:专利法、商标法与著作权法的新一轮修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内大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争夺日益激烈;中外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较量轮番上演;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引来广泛批评……
  知识产权之所以如此引人关注,并非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多么具有娱乐性,而是因为知识产权背后所蕴藏的巨大市场作用和经济价值得到充分释放和被发现。实质上,知识产权只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和工具,但这种手段和工具往往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力量。
  知识产权话题成为社会热点,这是时代的进步,中国的骄傲。
  话题(一)苹果三星专利大战
  2012年8月24日,美国加州地方法院陪审团裁定三星公司产品侵犯苹果公司专利权,判赔10.49亿美元。可是,2个月之后,苹果公司的涉案关键专利被美国专利商标局初步宣告无效。
  苹果去年真的很忙
  如同从流放之地归来复仇的王子,一度失势的苹果公司在21世纪令人瞠目地夺回了科技商业帝国的王位,并构建起以知识产权制度为保障的生态系统,进入无形产品交付链中的每个角落;也像所有“故事还没完”的成人反转剧,这个苹果治下的帝国,却不是那个“人们从此幸福地生活下去”的仙境。
  对上游供应商施行利润高压,对外部竞争者发起饱受争议的专利大战,对下游消费者继续传统的封闭统治,还有继任CEO蒂姆·库克的守成之态,都让不少人对苹果失望。再加对供应厂雇工人权状况和环境污染状况的失察,以及作为iTunes Store“商场”的主人,对“场内商铺”知识产权劣迹的漠视,则是在产品逻辑和商业逻辑之外,触及社会痛点的要害硬伤。
  这一年苹果公司最忙碌的部门也许是法务:公司在美国、西北欧、东北亚全面卷入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角色有原告也有被告,无数专利文件、商务合同和产品实物被送到法庭上作为呈堂证供。
  在维基百科的“smartphone wars”(“智能手机战争”)词条里,2012又添数页记录,其中多半和苹果有关。已故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我愿拼尽最后一口气,花光苹果的400亿美元去打败安卓”的遗志之下,与安卓阵营主将三星公司的恶战是苹果花费最多气力的地方。当10.49亿美元的判决宣布时,世界哗然,业界啧然,一边是“圆角矩形也能算做专利?!”的质疑,一边是“我也得把专利支出加入财务计划”的领悟,还有自外于纷争与建制的观察:“专利制度使用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真正的激励创新?”
  有法律体系不同的原因,也有地缘因素,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动作,无论是布局还是出手都要慢上一拍。这给中国企业赢得了喘息时间,也让已具先手意识的国内知识产权权利人找到了商战机会。年初,已经破产的深圳唯冠电子公司发现了苹果公司合同的破绽,在债权人的支持下发起了针对“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使用权的诉讼,由于可能涉及产品禁售,这起事件远远超出了一般知识产权许可案件能够造成的影响。以硬证据计,苹果几无胜算,最终以6000万美元支付和解费用,为自己律师的失误再买了一次单。
  若说苹果在这起纷争中颇似“被敲竹杠”因而收到不少舆论同情的话,在作家维权一案中坐在被告席上的苹果,体现出的就完全是“大佬”的权威和跨国公司的傲慢了。从电子书App的贩售中分走30%收入的苹果公司,在面对权利人的指责时,并未积极调查事实,成为盗版App制作者和权利人的中间调解人,而是利用技术优势造成的信息不对等阻碍权利人获得证据,利用在法律事务方面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货币储备,用“拖字诀”消耗维权者的资金与锐气。尽管北京市二中院确认了苹果公司的侵权事实,但处理这起事件的过程却体现出,苹果并非在全世界都一致地扮演着“知识产权的良好利用者与捍卫者”的角色。
  作为科技产品与公司指代的“苹果”已妇孺皆知,几乎要超过指代掉落在牛顿头上那种水果的优先级。作为“IP牌桌”上的玩家,它的形象时明时暗,但谁都承认它是个高明的牌手。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公开的苹果专利申请文件,有人通过它读出科技产品趋势,有人通过它学习专利申请的写作技巧,有人通过它研究如何组合专利才能发挥最大威力,也有人能够直接看出依附于上的商机,无论是对手还是观众都能从它身上学到东西。温家宝总理说,世界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我想,我们身处这个发展中国家的每个人,都要感谢这位亲身示范“世界未来竞争”之法的老师。
  话题(二)创业板企业创新力
  2012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神舟电脑在创业板上市请求获批。此消息随即引起投资界、企业界的强烈反响。许多人质疑,笔记本电脑市场格局在这10余年中发生了深刻变化,今天神舟电脑的成长性、创新性都不像是创业板鼓励上市的“两高六新”企业,而其研发实力存疑、专利久未出新等,更是为人所诟病。
  创业板浴火能否重生?
  “依稀记得当年神舟电脑刚刚面世的时候,被我们纷纷鄙视为山寨电脑,如今无论其外观还是价格,依然山寨无敌,但是四次IPO过会总算闯关成功,最可怕的是,此次集资15亿,市盈率高达50倍!想钱想疯了吧?……没人会怀疑,这群家伙又要把创业板当他们自己的提款机了。”
  在百度上搜索“神舟电脑”、“上市”关键词,四处质疑一片,这位网友的言辞可能有些激烈,但其对于深圳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舟电脑)上市的态度可以说却代表了很多人的心声。更有网友仔细比对了2012年8月1日证监会公布的第四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发现上届委员无一留任,而在这之前一天,神舟电脑首发申请获得通过。有不少人认为,这样的结果值得玩味,因为运作上市本身存在着很多灰色地带,换届之时正是权利寻租的最理想时机。
  “神舟电脑屡战屡败,屡败屡战,锲而不舍,四战得逞的事例,反映的不是神舟电脑的个案现象,而是我国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通病痼疾。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明显不足,未来迷茫,前景堪忧,居然还能‘过五关斩六将’上市,这反映出我国整个创业板上市机制以及体制的迷惑和无奈。”虽然已事隔半年,但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谈起神舟电脑上市仍心绪难平。
  一直关注创业板企业知识产权问题的华凯弘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邵男在对国内几大电脑生产厂商的专利情况进行检索分析之后发现,与华硕电脑、宏碁电脑、同方股份、联想等相比,神舟电脑无论是从专利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和竞争对手相差甚远。她认为,神舟电脑如此固执地冲刺创业板,也许是看重了创业板的高市盈率,从而能够在股市上拿到更多的钱。
  回顾我国当初推出创业板的初衷,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成长性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培养一批中国本土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但当前创业板上市企业,很多创新能力不足,只管圈钱到手,不管持续发展,上市不久就举步维艰的现象却频频出现。创业板也因此被冠上“圈钱板”、“垃圾板”的帽子。
  陶鑫良认为,对创业板上市企业审查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应当是其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及其创业发展潜力,而考察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当前的上市审查机制,缺乏对拟上市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尤其是专利实力的系统审查与科学分析。这也是为什么创业板开板已届三年,但是业绩向好的已上市企业还不到六成、业绩变脸企业频现的重要原因所在。
  华凯弘信提供的一份2012年登陆创业板企业专利情况的报告显示,2012年,共有74家企业登陆创业板,其中没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有25家,占34%;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的企业仅11家,占15%。
  这样的现实也许让人无奈,让人失望。但,事实是,翻过2012的日历,2013年,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仍走在冲刺创业板的路上,那里还有他们的梦。中国创业板,还需要在蹒跚中前行。
  2013创业板,能在众人的期待中浴火重生吗?
  话题(三):专利质量
  2012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该计划共提出8个部分的发展要求,其中第一部分即是“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2012年12月1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日内瓦发布了《2012世界知识产权指数报告》。该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已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发明专利申请国,中国近年来专利质量的提升愈发令世界瞩目。
  2012年1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以专利申请与审查为主题召开了全国性会议,会议总结了我国专利申请与审查质量提高的经验。
  真金不怕火炼
  2012年末贺岁之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2世界知识产权指数报告》又将专利质量再次推入公众视野。该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达52.6万件,同比增长34.5%,中国已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发明专利申请国。
  事实上,自专利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就一直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共审结发明专利申请76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19万件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38万件,均接近“十五”期间审查结案量的3倍。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3种专利申请205.1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5.3万件,同比增长24.0%;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专利申请42.8万件,同比增长32.1%;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中,企业申请31.6万件,占73.8%,同比增长36.6%。截至2012年底,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不含港澳台)共计43.5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3.23件,距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标越来越近。
  专利数量的大规模积累为专利质量的飞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今,世界专利大国身份已然确立,我国的专利工作已经从重数量向求质量、求效益迈出了坚定有力的步伐。
  2002年至2011年的10年间,我国专利申请质量稳步提升,专利结构不断优化,实现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相对国外在华量的全面超越。同时,高新技术领域专利申请增长迅速。据统计,10年来,中国高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提高了近10倍,在2011年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在35个领域中已全面占优,所占比重均达50%以上,在数字通信、生物技术等部分高技术领域的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与此同时,我国专利授权质量显著增强。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维持5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22.0万件,年均增速高达40.6%,大量高技术水平的核心专利将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2008年至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每年开展关于专利审查质量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对我国专利审查质量的满意度逐年上升,2012年满意度为81.6,再次保持在满意区间。
  专利数量和专利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标志,也是国家综合实力与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10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研发投入与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拥有量都呈现出了较高相关度。这充分说明了我国专利制度已经有效地激发和保护了技术创新,大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回首来时路,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企业创新热情被不断地激发;专利质量逐步提高,成为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专利制度正沿着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前进,高质量的专利为专利事业的繁荣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话题(四):专利代理
  2012年8月,本报启动“2012年度优秀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专利代理人”评选活动。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率达到20%,通过率较2011年翻番。
  截至2012年11月30日,专利代理行业执业专利代理人已达7990人、专利代理机构达921家,继续保持了每年10%的增幅。
  2012年12月,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向最高法院推荐专利诉讼案件专利代理人。
  “金领”倍受关注
  曾几何时,专利代理是一个知名度较低的行业。而随着企业创新意识、专利运用水平的不断提升,专利代理逐渐从幕后走到了台前,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甚至被称作“金领”,学历高、门槛高、收入高的“三高”职业。
  2012年,对于专利代理行业,是一个特殊的年份。这一年,本报启动了国内首次年度优秀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评选活动。该活动通过树立标杆,明确核心价值导向,引导行业正风正气,不仅在国内专利界反响强烈,而且受到国外企业、代理机构的积极关注。
  此外,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人数较2011年翻番等事件,都成为2012年业界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专利代理人的价值被更加充分地认识,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被更加关注。
  发明本身创新水平以及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水平,是决定专利质量的两个核心因素。由于需要掌握法律和外语等知识和专业技巧,申请文件一般需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由于专利的价值通常在使用时,即后期的纠纷、转化、经营等环节才能显现,导致前期一些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出于节省费用等原因,没有充分重视申请文件撰写的重要性,直接影响了后期专利使用效果,比如,一场维权官司的败诉、一个市场份额的丧失,甚至是一个企业的衰败。相反,前期高水平的申请文件撰写,会使得专利在后期企业维权、转让、交叉许可时,显示出较强的“杀伤力”,为企业抵御“千军万马”。
  现在,国内很多企业的专利意识早已超越了它们对创新的重视和获取专利的阶段,而上升到如何盘活专利资产、运营专利的层次,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将专利经营作为企业创收的一条新途径;通过交叉许可、成立或加入专利池等方式,为企业获得与国内外领先企业同台竞争的砝码。而在这些过程中,专利的价值就会被放在放大镜下,细致而深入地审视。前期的撰写水平如何,直接决定着发明能否在这个阶段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为企业创造价值。
  国内某知名企业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几年前,在与外商谈判时,其专利被合作方否定了一大半,细细查究原因,主要是前期专利申请撰写水平太低。该企业立刻下大决心,增加在专利申请上的人力和财力投入,选择更加优秀的专利代理机构合作。
  除了上述原因,高端服务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是专利代理行业更受关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预警、评估、战略制定、并购咨询等高端服务的市场需求也随之增大。然而,专利高端服务需要高端人才,即具有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基础,熟知国内外法律、外语、技术,甚至贸易、管理、金融等知识的人才,才能完成。无疑,高水平的专利代理人是能满足这一需求的最佳人选。
  优秀的专利代理人不仅能为客户做好专利申请等基础服务,还能提供延伸高端服务。比如很多公司在上市前,因专利纠纷而被起诉,导致上市进程遇阻。资深的专利代理人能够帮助和指导企业提早制定较好的方案,避免陷入纠纷,保证上市进程顺利完成。
  作为一个朝阳产业,专利代理是创新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个环节的价值被充分重视和认可,实际是我国企业对专利制度运用水平的提升。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年,随着客户更加关注质量,专利代理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其影响力也将继续提升。
  话题(五):专利拍卖
  2012年,美国著名的知识产权资本化综合性服务集团海洋托莫(ICAP Ocean Tomo)像往年一样在全球定期举办了专利拍卖会;欧洲、日本、印度等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尝试专利拍卖。
  2012年8月至12月,深陷破产困境的柯达就其1100项数字成像专利进行拍卖,苹果、谷歌、RIM和华为等12家公司组成一个团体参与交易,并同意以5.25亿美元的价格购买柯达专利。
  2012年12月,历时4个月的中科院计算所第二届暨中技所第三届专利拍卖会落幕。此界拍卖会采用了现场拍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以及议价成交等多种交易方式,共有来自全国各地近40家企业竞拍成功,成交率37%,成交总金额达425.5万元。
  为“千里马”寻找“伯乐”
  技术交易就像是给“千里马”寻找“伯乐”,目前国内市场化的“寻找”方式主要以协议交易和谈判交易为主。在这两种方式中,常常出现专利技术供给方和需求方信息沟通不畅,导致专利技术转化率不高、所需时间较长的情况。而专利拍卖是把“千里马”通过市场公开竞价交易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的转移,改变了传统的一对一的转让方式,具有覆盖面广、公平竞价、合理出售等特点,已成为目前国际上专利转让、专利交易的一种新模式。
  专利拍卖最早于2006年出现在美国,当时,企业往往把竞拍到的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生产或应对专利诉讼。如今,随着市场对专利拍卖的逐渐认同,专利拍卖在美国已成为一种较成熟的技术交易模式,欧洲、日本、印度等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尝试这种新兴的技术交易手段。然而,专利拍卖的成交率一般都比较低,往往不到10%。
  尽管成交率不高,在我国也尚未得到有效运用,但作为传统技术交易方式的有效补充,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在专利拍卖的探索之路上不断向前迈进:2010年首届拍卖会“小试牛刀”,8家企业最终竞得28件专利,成交率达40%;第二届、第三届专利拍卖做了很多新尝试,在拍卖形式上采用了现场拍卖与网络动态报价相结合,这也是全球首个专利网络动态报价,吸引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在拍卖现场,这种情形很是常见:一件专利标的,买方心理期望只有万元,而卖方可能起价就是百万元,买卖双方很难对于专利技术的价值达成一致,这就直接影响了专利拍卖的最终成交率。究其原因,专利权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权属,看不见、摸不着,从技术角度来说,它涉及技术内容,而技术内容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不能一目了然。另外,专利技术并不是拿来就能用的,需要配套条件,这就再度增加了它的复杂性,买方往往需要更多时间对标的进行评估和决策。除此之外,目前专利拍卖市场尚未成熟,买方对新模式尚处于观望状态,承受能力自然不会很高。
  事实上,专利拍卖并不是专利技术交易和转让的主要渠道,因为专利技术有其特定目标群体,不是对所有的企业都具有相同价值。然而,虽不是百花苑中的主角,但专利技术交易方式需要百花齐放,专利拍卖这一新兴技术交易方式应该逐步走向成熟。
  只有在“伯乐”对“千里马”的价值有深入了解时,拍卖的效果才可能达到最好。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多鼓励专利拍卖这种形式,对敢于“领跑”的买卖双方给予政策方面的激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使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职能,为“伯乐”提供详细的专利法律状态、专利价值评估参考、实施转化等方面的信息,以便“伯乐”结合自身情况对专利技术的价值进行理性判断。同时,还要深入挖掘买方需求,吸引真正需要这些专利技术的企业参与竞拍,让“千里马”找到能实现它最大价值的“伯乐”。
  话题(六):重大科技成就
  2012年6月24日,中国载人宇宙飞船“神舟九号”与“天宫一号”成功实施太空手控交会对接。同一天,深海探测器“蛟龙号”进行第四次下潜试验,成功突破7000米深度,开创了人类深潜的新纪元。
  飞天探海中国梦
  时间回到2012年6月24日11时55分,当“神舟九号”与“天宫一号”完成手动精准对接的一刹那,很多中国人为之雀跃,这意味着中国人建立太空空间站的梦想,又向前迈进了关键的一步。
  细心的观众也许会发现,当我们在电视里看到“神九”与“天宫一号”一步步实现对接的时候,屏幕上出现了一个十字花的目标靶,它的作用是帮助航天员更加准确控制两者间的方向和距离,而在“神九”的顶端,被称为“神九”眼镜的CDD成像系统为保证顺利对接起到了关键作用。这项核心技术由哈尔滨工程大学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502所合作研制,研发人员在CDD摄像机光学镜头前端安装有一个相机滤光片,可以滤除杂光干扰,对完成目标的准确识别和位置参数的准确测量起到重要作用。
  和“神九”一样,在“蛟龙”号潜水艇的各种零部件上,同样闪耀着自主创新的光辉。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到详细设计,全部由我国工程技术人员自主完成。尤其是在潜水器上重要的核心部件——载人深潜器研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自主设计并集成研制出了最大下潜深度为7000米级的载人深潜器,这也是目前世界上下潜最深的作业型载人潜水器。
  航天飞船和载人潜水器都属于高技术结合体,是对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科技实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大到通讯保障系统,小到一个螺丝帽、轴承圈,都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参数有着严格的要求。“神九”与“天宫”的成功对接,“蛟龙”号的成功深潜,不单单代表我国加入到了世界先进水平的行列中,更反映出我国的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又跃上了新的台阶。
  科技创新,投入为先。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科技经费投入在国民经济的占比正逐步加大,有数据显示,2012年,全社会科技投入有望达到1万亿元。此外,研发人员数量规模激增,企业科技人才已经成为研发活动的最主要执行者;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双双跃居世界前列……
  科技研发软实力的提升,带动了一大批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加速涌现,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愈加凸显。2012年,我国自主创新取得一系列新成就,北斗区域卫星导航系统建成;自主研制的13吨级AC313大型民用直升机获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在世界上首次实现了抗疟药物青蒿素的高效人工合成;“重组戊型肝炎疫苗”,成为世界上首个获批上市的戊型肝炎疫苗;我国高寒地区修建的第一条高铁干线——哈大高铁开通运营……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生存安危。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应着力发展民生科技,让创新成果惠及更多百姓,让百姓在生活中体会到科技成果带来的方便与实惠。
  话题(七):海外并购
  2012年1月30日,三一重工旗下控股子公司三一德国有限公司斥资3.24亿欧元收购德国著名工程机械公司普茨迈斯特90%的股权。通过并购,三一重工获得普茨迈斯特约200件相关重要专利。
  2012年7月23日,中海油宣布以151亿美元,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这是中国企业迄今在海外获批的最大宗收购案。
  2012年10月9日,美国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华为和中兴通讯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应当禁止其在美国的收购及交易活动。两家企业均回应称相关指控毫无根据。
  好好算算专利账
  对于三一重工集团来说,2012年真可谓“开门见喜”。大手笔“拿下”普茨迈斯特,三一重工完成了“徒弟”对“师傅”的经典超越,也吹响了2012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大潮的“冲锋号”。
  2012年,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每一次的“华丽转身”都会引来无数的关注,而每一次“华丽转身”后的收获也毫无例外地成为热议的焦点。中国的“扬帆者”们,在为实现“走出去”的梦想而进行的海外并购中,到底收获了什么?销售渠道?品牌价值?专利技术……是的,可能兼而有之。但,我们要说的是后者。
  改革开放30年,中国企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路走来,无论从哪方面看,取得的成绩都是有目共睹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也越来越快。而华为和中兴通讯,更因扮演着“走出去”的“急先锋”角色,而在美遭遇封杀。但这仅是个案,更多的中国企业和世界知名企业之间依然存在着差距。尤其是在核心专利技术方面,在很多领域,中国企业“追赶”的地位仍然没有改变。而并购,无疑是在较短时间内快速增强自身技术实力的一个捷径。
  也正是因此,近年来一个逐渐明显的事实是:以获取对方专利为主要目的的海外并购正在中国企业身上越来越多地发生,并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
  有着十多年海外并购知识产权事务处理经验的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顾问律师程芳分析,出现这种趋势,是国际经济发展形势、中国企业转型需求以及“走出去”必然要求三大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当前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中国原有的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出口外销型企业普通遭遇“寒冬”,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把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南亚周边国家转移,中国企业要发展,要走向世界,必须转型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而技术实力的提升,需要资金、人才、时间等多方面的积累。中国企业若有一定的资金,采用专利并购这个“短、平、快”的方法,可以使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跨上一个较高的平台。
  然而,这还只是一个开始。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在庞杂的海外并购过程中“慧眼识金”,购买到自己心仪的专利,恐怕只能算“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更巨大的工程还在后面。
  “海外并购完成之后,中国企业不能简单地停留在把对方的专利拿过来一用了事,如何吸引、融合对方本土核心技术团队,如何完成对对方技术的改良、创新,也是中国企业需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问题。”程芳告诉记者,任何一家技术实力雄厚的公司,都有一定的技术积淀,本土原有的核心技术团队对这些技术的理解无疑更深刻,如何利用他们保持住技术的承续性、在已有专利的基础上开掘更多新专利,增强创新能力,增强自主“造血”功能,同样至关重要。
  除此之外,收购之后的整合、管理也是中国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由于中外文化的差异,中国公司很多都是“家长式管理”,而发达国家公司一般都有比较成熟的动作机制,有专业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并购之后,企业文化的冲撞是必然的,中国企业如何在这种冲撞中达到理解、兼容,使得企业的效力得到充分发挥,是需要下一番功夫的。
  是的,一切才刚刚开始。
  话题(八):未来技术
  2013年1月,中国首家3D打印体验馆在北京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落户,一开张就引起了大批工业设计爱好者的关注,馆中样品五花八门,种类涉及日常消费品、建筑、电子元件等众多领域。
  争上专利“角斗场”
  时代风云变幻,科技复始更新。就在信息技术持续风起云涌之时,3D打印、平板电脑、纳米传感、热变电等新兴科技概念再掀热潮。而关注现代科技的人们也许要问,当新兴科技概念逐渐成为行业竞争热点,这些曾令我们期待的、或将改变时代的“未来技术”,它们的未来到底会怎样?在全球市场竞争的大潮中,我国企业又将怎样应对这些新兴科技的到来?
  一般我们提到某项新兴技术,概念里都会惯性地想到美国等一些高科技发达国家。然而,当对这些新兴技术的掌握情况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后我们常常发现,近年来,新兴技术的申请人开始越来越多地来自于中国。例如,近几年新兴的3D打印相关技术40%的专利申请、平板电脑相关技术94.9%的专利申请、纳米传感相关技术77.5%的专利申请、热变电相关技术60%的专利申请是由中国申请人所提交的。
  据了解,在很多新兴技术领域,中国企业已具备了一定数量的基础技术,部分技术也已达到国际水平,但这是否就代表中国企业已经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了呢?相关产业专家认为,目前国内对新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尚未成熟,企业掌握的核心专利也相对不足,在一些技术领域,我国企业还无法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很多企业虽具有一定研发意识和研发能力,但缺乏合理的专利布局,且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没有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企业大都在单打独斗,一阵热炒之后,行业难以持续协调地发展。
  我们常说“知识改变命运”,同样,知识产权也改变着企业的命运。当一个创新的技术概念出现,不久就会在其相关的行业中成为企业专利竞争的热点。从企业的角度讲,决定产品技术含量和品牌竞争力的往往是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和技术。一个月前,美国科技杂志《IEEE Spectrum》公布了2012年全球企业专利实力排行榜,该榜主要基于企业的专利质量和数量,尽管中国企业在专利申请数量上领先,联想、华为也有上榜,但在许多分类领域,美国企业仍明显占据优势,微软在计算机软件领域居第一,谷歌则在通信互联网服务领域居第一。由此可见,微软Surface平板电脑、谷歌智能眼镜,这些看似瞬间诞生的未来科技产品背后,是企业缜密的专利部署和雄厚的专利实力在做支撑。
  在技术竞争中,专利竞争影响着全球产业格局。我国企业应该在关注技术创新的同时,更加注重专利策略、做好专利部署;此外,还应发挥和利用国内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战略引导作用,逐步将我国的基础性专利纳入到国际标准中,在领域里建立可持续的竞争优势。正如苹果公司改变数字音乐播放器和智能手机行业的游戏规则那样,未来几年,中国企业也能在更多的领域取得新突破,凭借自主科技抢占未来产业的制高点,引领新兴产业实现爆发式的发展。我们期待这个时代的到来。
  话题(九):专利运营
  2012年5月3日,由中关村发展集团、中国技术交易所等单位出资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挂牌成立,这是国内首家知识产权商用化公司。
  2012年12月,飞利浦公司执行副总裁陆毕德Ruud Peters在媒体见面会上透露,由飞利浦等15家拥有蓝光必要专利厂商组建的蓝光专利池——One-Blue已经拥有超过8.3万件与光学存储有关的必要专利,共有42家厂商获得授权,其中14家来自中国。
  专利江湖刀光剑影
  “让专利动起来,在转移和流动中实现专利的商业价值。”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为,如何将专利转化成真金白银是衡量一个专利好坏的重要依据。而专利运营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不仅为权利人创造了财富,也解决了专利的转化和应用等实际问题,可谓一举多得。
  新加坡宇东集团是一家从事专利经营、专利战略规划、专利分析等多种业务的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客户主要是世界500强公司。集团副总裁郭玮玲(Jasmine kway)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公司不仅能够帮助有需求的企业获取有用的专利,还大量收购专利,通过资源整合,形成专利组合包。此外,公司还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就专利资产评估、产品研发等方面展开合作。
  目前,宇东集团正在中国开疆拓土,挖掘专利运营资源。“早在2004年,我们便断定亚洲将出现一些不同寻常的变化。如我们所料,中国正在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交易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郭玮玲说。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各家公司使出浑身解数,开始在专利上大做文章。全球知名厂商霍尼韦尔(Honeywell)专门成立了专利运营公司,负责全球管理霍尼韦尔公司的知识产权产品组合,为全球范围内的企业提供专利授权。飞利浦公司也毫不示弱,联合15家拥有蓝光必要专利厂商组建名为One-Blue的蓝光专利池,为蓝光生产企业提供一站式专利许可。另外,作为本土专利运营探路者的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尽管成立时间不长,但是依然在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的轨道中摸索前行。
  从上述公司的发展选择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创造专利的目的不是简单为了获得一张专利授权书,也不是企业用来扩大影响的宣传语,而在于如何更好地实现转化和流动。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总裁杰勒德·潘涅库克(Gerard Pannekoek)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成熟的专利运营模式能够加速专利技术转让与创新,实现更为便捷、高效的市场流动性,从而提高专利技术的交易量,实现专利的商业价值。
  然而,尽管专利运营呈现出规模化、规范化、高端化的发展趋势,但在繁华的背后,却也暗藏险境。不少人对专利运营中出现的非专利实施组织(NPE)的角色定位提出质疑。有观点认为,不少NPE打着收购专利的名义,实则利用这些专利以提起侵权诉讼为目的,用带有非法性和恶意性的方式获取巨额赔偿金,这种做法严重破坏和扰乱了专利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也许在未来一段时间,对于NPE存在的功过是非的争论还将持续。但不管怎样,在这一结果尚无明确定论之前,专利运营的根基还需核心专利支撑。在NPE逐渐向中国蔓延和壮大的趋势下,国内企业需加以谨慎防范和应对,特别对于缺乏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企业,尤其要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以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话题(十):外企抢滩中国
  2012年初,美国TAEUS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了办事处,以便多接触和了解中国知识产权市场。
  2012年12月,加拿大TechInsights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电港的中国新办公室正式启动。在此前两个月,该公司发布了首份关于30家中国半导体企业的知识产权概况与分析报告。
  知识产权淘金之旅
  “快来吧,这里遍地是黄金”,就像美洲大陆吸引淘金者蜂拥而至,中国的知识产权服务富矿,也迎来了诸多海外淘金者。
  光头,西装,身材高大,走在中国朋友中间,美国军人出身的诺亚瑟(Arthur M.Nutter)非常显眼,即便是存在些许的语言障碍,诺亚瑟也会微笑着认真倾听对方说话,并把握每一个机会向人们介绍他的公司,介绍他的“专利书(PatentBook)”业务,在诺亚瑟眼中,中国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犹如一片沃土,他希望自己的公司能够快速扎根,并迅速成长。
  诺亚瑟是TAEUS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他正在中国推广的“专利书”,是TAEUS首创并在打造的一个专利服务新概念。诺亚瑟告诉记者,“专利书”能够把涉及单个产品类别的几千件专利集中在一起,获得“专利书”的公司只需要一次性支付许可费就可以获得专利书中所有的专利的授权许可,“专利书在中国已经受到了很多不同的机构和公司的关注,LCD产品有望成为中国首份专利书。”诺亚瑟对“专利书”在中国的推广信心满满。
  从纷纷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地设立办事处,到收购中国公司快速打入中国市场,再到频繁地在中国上空飞来飞去……美国的专利外包服务公司TAEUS、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奥睿律师事务所(Orrick);加拿大的反向工程专家TechInsights;澳大利亚的骁盾知识产权事务所;日本的园田小林特许事务所等越来越多的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公司都加快了抢滩中国的步伐。
  中国的什么魔力吸引了诸多知识产权淘金者的蜂拥而来?首先,从全球专利申请第一大国,到全球发明专利申请第一大国,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让海外机构看到了巨大的市场;其次, 随着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中国企业向外提交专利申请增多,贸易摩擦纠纷增加,中国亟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此外,对更多中国企业而言,专利已经不再是企业装点门面炫耀实力的花瓶,而是切实能够为企业创造真金白银的富矿,国际化的知识产权竞争日益加剧,自然有更多玩家加入,或敌或友,都想分得一杯羹。
  然而,淘金之旅也并非一片坦途。日本园田小林特许事务所所长园田吉隆就经常要为时局捏一把汗,而在打造一家在中国最知名的日本专利事务所的理想面前,园田吉隆仍坚定地看好中国市场。
  毋庸置疑,就现代商业竞争逻辑而言,“狼来了”未必是坏事。一方面,中国的企业在需要知识产权服务时有了更多选择,国际化的高端服务是否物有所值市场自然会做出判断;另一方面,中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了强劲的竞争对手,与高手竞争,师夷长技,方能更强。淘金之旅带来的繁荣或将在知识产权领域重现,因为,知识产权事业繁荣最重要的推动力之一正是全球化竞争。
  话题(十一):知识产权修法
  1. 2012年底,国家版权局将再三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2. 2012年12月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3. 201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修法引社会广泛关注
  为满足我国发展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修订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这阵声势浩大的修法热潮引得各行业纷纷瞩目。
  著作权法修订:
  广泛参与,开创先河
  总结去年著作权法修法工作,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用了八个字:“主动修法,广泛参与。”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同样表示:“本次修法立足于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实践,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做法,着力解决我国著作权保护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受到中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是我国立足本国实际发展需要做出的主动选择。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审议通过后,曾进行过两次修订:一次是为了满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一次是为了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的裁决。区别于以往的“小修小补”,此次修订是我国从印刷时代进入网络时代后,根据自身现实需要进行的全面修法。当前,传统版权产业中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创新能力不足等老问题依然存在,新技术对于著作权法律制度又形成挑战。为解决新形势下创作者、传播者和公众使用者的利益分配和平衡问题,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在内容和形式上做出了很大调整。
  此次修订力度之大令人关注,其在社会各届引发的热议和产生的影响,更是前所未有。产业界广泛参与,踊跃表达意见,甚至围绕集体管理组织延伸管理、网络著作权保护等热点问题公开论战。由此可见,著作权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复杂,权利主体涉及广泛,法律的修订与社会各界利益息息相关,也可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20余年的时间内,公众版权意识从无到有提升速度之快。第一稿公布后,社会各界共提交意见和建议1600多份。第二稿公布后,又提交意见和建议217份。对于业界不同意见甚至质疑,国家版权局始终坚持,凡是不同利益主体能形成基本共识的,都应采纳。国家版权局专门成立了修法专家委员会,平行委托相关教学科研机构起草专家建议稿,并通过网络、专函、媒体互动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这被社会各界广泛认为开创了我国“开门立法、阳光立法”的先河。
  商标法修订:
  有的放矢,各个击破
  去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累计突破千万大关,但随之而来的是我国商标纠纷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不难看出,现行商标法有些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针对商标法中的“软肋”,此次修改主要从“方便申请人注册”、“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三个方面着手,可谓是有的放矢,看点纷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领域的特别法,自1982年8月23日颁布至今,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之后,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要求,该法于1993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改。
  司法实践中,与同仁堂“攀亲”这种类似的傍名牌现象屡见不鲜,也屡禁不止,对此,草案拟增加针对性规制条款,这将有望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的行为。商标作为蕴含巨大价值的无形资产,成为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最容易受伤的“部位”。草案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意在尽力弥补企业因遭到商标侵权而蒙受的损失。除此之外,该草案有望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注册申请周期,方便申请人注册。
  从源头抓起,做到有法可依是进行商标权保护的前提。新一轮修法工作针对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商标法力所不能及之处进行弥补与调整,将更进一步推动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商标权利人捍卫手中的商标提供更有力的“武器”来。
  专利法修订:
  全面入手,加强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至今,历经三次修改,在不同阶段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升我国自主创新水平方面具有重要引导作用。
  2011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对专利法进行第四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并将“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定位本次修法的核心内容。此次作为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主要对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增设处罚性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认为,增设处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重大,旨在强化对侵权的威慑和打击力度。此次修法,将通过司法与行政相结合的形式,切实有效地为创新主体树立专利保护的信心,这将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为我国发展创新型国家打下良好的基础。
  话题(十二) :国内企业专利之争
  1. 2012年,中兴通讯与华为在深圳、西安等多地相继拉开专利战。国内两大IT巨头之间的专利较量如火如荼。
  2. 格力与美的同处广东,多年的发展使二者成为国内空调市场的巨头,但二者为此相继展开了专利战,实际上专利竞争的背后是市场较量。
  3. 2002年,国内11家著名制药企业围绕1件抗生素专利展开了长达10多年的诉讼,2012年这场官司终于尘埃落定。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战反映了抗生素市场的企业竞争日趋激烈。
  专利大战凸显专利意识觉醒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很多民族品牌都在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化,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登上国际舞台并担任主角的民族品牌,这不仅仅是企业的骄傲,更是民族工业的骄傲。
  但是,随着国内各领域巨头的不断涌现,我们却看到了很多“同行相争”的事件发生。
  无论是专利战从国外打到国内的中兴通讯和华为,还是陷入多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美的”,亦或是不同领域爆发的专利权与商标权纠纷,2012年,这些“大牌”的行业巨头们都以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之上。
  其实,换个角度来看国内行业巨头相争的现象就会发现,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企业在以往营销竞争、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又将竞争目光投向了知识产权这个关系企业命脉的无形资产上,这不仅说明了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意识在提高,更是说明了企业在熟练地运用知识产权“武器”来捍卫自己的竞争地位,稳固自己的市场。
  同一行业之间,企业竞争不可避免,良性的竞争自然会激励行业的发展。目前的知识产权竞争,更是说明中国企业已经将目光集聚至发展创新的新阶段。所以,从发展的眼光来看,行业内企业互相“掐架”,是一件利弊同存的事情,它可以使得企业更加认清自身的弱势,从而调整自己的发展策略。
  “世界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如今,这已经成为包括不少行业巨头在内的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同行,如何能够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创新技术并加以合理运用无疑是最好的方法。为企业穿上知识产权的铠甲,并且高举知识产权武器,才能够劈荆斩棘,一路向前。
  话题(十三):中外专利较量
  1.用磷酸铁锂是最理想的电动车用动力电池,关于磷酸铁锂的专利争夺在全球愈演愈烈。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对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的磷酸铁锂相关专利提出无效请求。2012年初,双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拉开了诉讼战。
  2.诺基亚向法院诉上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华勤公司对诺基亚主张的8件专利全部提起无效宣告请求。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诺基亚3件涉案专利无效。
  3.2012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兴、华为等多家企业生产的无线电子设备发起“337调查”。2012年,中国企业遭受美国“337调查”13起,在13起调查案件中,有12起是以专利侵权为诉由而发起的,占比超过90%。
  4.2012年,上海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在美国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美国应材公司和科林研发两家国际巨头接连向中微公司“发难”。面对指控,中微公司毫无畏惧,沉着应对,除了在美国提起反诉外,又在中国国内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并最终取得了全面胜利。
  在专利交锋中经历成长的烦恼
  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今天,跨国专利诉讼已然成为国际垄断企业占领全球市场的绝招。因而,2012年,一些跨国企业针对中国的专利战也愈演愈烈。他们或通过“圈地式”专利“先下手为强”,或采用普遍排除令将中国货阻挡于国门之外,或起诉技术密集型的代工企业,意图遏制整个产业发展。
  然而,在与跨国企业的数度交锋中,国内企业亦领悟了一些诉讼策略,不再只是被动应诉,或不与交锋便认输之后缴纳巨额专利费。
  例如,通过专利无效环节,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与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的专利纠纷,以及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诺基亚公司的专利纠纷,都在纠纷或诉讼环节争取了一些主动,并获得一定的成效。在加拿大的磷酸铁锂专利布局中,在行业协会的倡导下,一些业内骨干企业走在了一起,联起手来提起专利无效请求,为自己今后的发展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也取得了初步的胜利。华勤公司发现,诺基亚主张的多项专利实为基础专利,因而,华勤向复审委提起专利无效请求,并有3件专利无效获得支持,为自己之后的诉讼也树立了信心。
  此外,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在跨国专利诉讼中,善于利用手中已有的专利牌也很重要。一般而言,与自己发生侵权之争的,往往是同行企业。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将自己手中的专利与对方进行专利合作,这是和解的最佳方式,既可以继续使用技术,同时也免去了大量的诉讼费和许可费,何乐而不为。
  除了积极应诉、寻求互赢的和解方式,一些企业亦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比如中兴通讯,虽然在全球多个国家遭到诉讼,但其不仅进行专利分析,积极应诉,亦主动发起了一些知识产权诉讼,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寻求行业协会的帮助或结成专利联盟对抗诉讼亦不失为应诉的一个有利尝试。在磷酸铁锂一案中,中国电池行业协会通过组织骨干企业、寻求法律援助、收集相关材料等,让业内企业联合起来,与国外相关企业形成有利的抗衡,避免个别企业孤军奋战胜诉渺茫。
  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作为知识产权大国,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已经上升到战略的高度,而我们国内企业的专利意识还很薄弱,面对跨国企业频频发起的专利战我们还缺少经验,但是要想在WTO的环境下生存,我们就必须掌握知识产权游戏规则,不仅要勇于直面突如其来的专利诉讼、积极应诉,更应该在平时注重专利申请和保护,防患于未然。
  话题(十四):名人姓名被抢注
  1.2012年2月,美国篮球传奇巨星、“飞人”——迈克尔·乔丹,公开指责中国福建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
  2.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生产和销售“姚明一代”产品,我国知名篮球运动员姚明向法院起诉被告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2012年9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姚明经济损失100万元。
  3.我国著名跨栏运动员刘翔申请注册“刘翔”商标被驳,因为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在26年前已经注册了“刘翔牌”商标。为此,经刘翔授权的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4.2012年伦敦奥运会结束不久,“林丹”牌饲料、“叶诗文”牌泳衣等商标注册信息不断出现,新成为奥运冠军的运动员姓名成为新的商标抢注热点。
  5.2012年10月,莫言获诺贝尔文学奖,莫言姓名成为商标抢注的热点。北京一工程师6年前注册的“莫言醉”白酒商标,转让价高达1000万人民币,其价值是当初注册花费的一万倍。
  有多少名人为“名”所累
  名牌、名人从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名牌产品畅销,消费者信赖其质量和信誉;名人粉丝众多,大家喜欢其表演、运动。名牌的大事小事都是大事,名人的一举一动都是新闻。
  名牌和名人的背后都有一个庞大的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利益。有利益就有市场,于是乎,和名牌、名人套近乎,千方百计牵扯出一点关系或关联,一直以来成为很多人追逐的目标。2012年,这样的事件屡见不鲜,并且成为社会热点:本来和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没有半点关系,但是注册“乔丹”商标或以此作为企业名称之后,吸引了众多篮球迷的眼光,从而成为旗下产品的消费者;本来和我国篮球明星姚明没有关联,但注册“姚明一代”吸引众多姚明粉丝的目光;与莫言、林丹、叶诗文等都毫不沾边,以他们名字注册商标,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将自己的产品推销出去,或以高价转让商标……如此种种行为,真是一本万利的“好事”。
  从2012年发生的抢注名人姓名权的事件或纠纷来看,不但有抢注国内名人姓名的案例,而且对国外的名人也不放过;不但抢注体育明星的姓名,文化名人的姓名也成为“香饽饽”;抢注商标不仅仅是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而且也可以拿来转让,轻松净赚高额利润。总之一句话,没有什么付出,回报却很丰厚。这样的买卖,不去做才真是“傻子”!
  纵观抢注名人姓名,侵犯名人姓名权的案例,大多分为以下几类:以名人的真实姓名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名人姓名的谐音或以变更拼音、相近字形等作商标注册;由于与名人重名,将自己姓名注册为商标;使用已故名人姓名申请商标注册;使用与名人姓名相关的形象因素申请商标注册,等等。虽然手段和表现形式花样众多,但本质都是一样的,就是尽量和名人姓名沾上边。
  利用他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实际是对他人姓名权的一种侵犯,姓名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商标法有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注册必须正当合法,目的正当、形式合法和程序合法,这样的商标注册才是合法有效,以“傍名牌”、“傍名人”等方式来获取商标注册,从一开始就是不正当不合法的,因为这种行为是建立在侵犯名人姓名权的基础之上的。
  以姓名、肖像等为内容的名人人格权在市场经济中呈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这些商业价值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的不当攫取当然要受到法律的制止。尤其是当他人利用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并生产销售劣质产品时,对名人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但是就目前而言,名人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等为由来对抗形式手段众多的商标抢注,显得有点力不从心,法院在判赔额的标准上也很难把握。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名人维权来说也是一大障碍,对侵权人来说,无异于一种纵容。
  从这个角度来说,做名人也挺累的,为“名”所累!
  话题(十五):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
  1.2012年8月,京东商城引爆与苏宁易购、国美电器等电商企业之间的价格大战。
  2.2012年8月,360进入搜索领域,引发百度强烈反应,由此引发了备受关注的“3B”大战。
  打压对手 娱乐自己
  近年来,国内的互联网产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与之相对应的是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呈白热化之势。2012年,国内互联网企业之间爆发的几起影响广泛的事件尤其令人印象深刻,对于互联网企业未来发展也有一定警示意义。
  互联网领域最激烈的竞争,莫过于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竞争。从兴起时成千上万的企业,到如今经过大浪淘沙留下的是诸如淘宝、京东等巨头。然而,即便是这些已经形成霸主地位的电商巨头们,依然没有放弃通过打压对手使自己渔利的机会。
  2012年8月中旬,国内电商巨头之一的京东商城CEO刘强东通过微博作出决定:京东大家电三年内零毛利!京东所有大家电保证比国美、苏宁连锁店便宜至少10%以上!由此引爆电商价格大战的导火索,引发了包括国美电器、苏宁易购等多家电商巨头跟进。一场波及面甚广的电商价格战全面开打,参与企业豪言不断,互放狠话,似乎不把对方压下去就不会停歇。
  然而,价格战的发展充满了欺骗与谎言。巨头们承诺的大幅降价并没有出现,即使有些商品有所降价,也离公众期待很远。不仅如此,包括京东商城在内的多家企业被爆在价格战之前提升了部分商品价格,价格战之后的降价只是把提升的又降了回来,实际上并没有降价,价格战变成了口水战。
  很快,这场价格战被监管部门叫停,相关企业因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被责令改正并向公众道歉。
  电商价格战虽暂告一段落,但此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却不容回避,那就是国内电商企业同质化严重,产品相似程度较高且服务水平差异不大。靠制造噱头来炒作只能痛快一时,不仅面临违法风险,而且终将被消费者识破。只有做出自己的特色,并真正让利于消费者,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国内搜索引擎领域,从谷歌退出后,百度成为了当之无愧的王者,一家独大,不容置疑。长期享受这种垄断地位的百度,2012年突然遭遇了入侵者。2012年8月21日,奇虎360将其旗下王牌产品之一360浏览器默认搜索引擎由谷歌正式替换为360综合搜索引擎。这个行为意味着奇虎360正式进军搜索引擎领域,想要虎口夺食的对象是强大的百度。由此,一场被称为互联网上的“3B大战”就此爆发。
  面对横空杀入的新对手,百度反应自然会很强烈,特别是看到这个入侵者是难缠且充满争议的奇虎360时。之后,百度便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奇虎360起诉到法院。该案至今尚未有结果。
  “3B大战”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搜索引擎对人们的工作、生活至关重要,而且,当前搜索引擎存在的一些问题饱受诟病,比如钓鱼网站横行、竞价排名乱象等。当奇虎360以新鲜面孔出现时,公众有所期待,但因触动了既有市场占有者的利益,引发了较大的振动。
  奇虎360进入搜索引擎领域对公众来说无疑是有益的,让用户有了更多的选择。但诚如专家所言,任何一种商业行为必须以遵守法律规范为前提,市场竞争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话题(十六):“iPad”商标之争
  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美国苹果公司侵犯其“iPad”商标权,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侵权。2012年6月,在广东省高院的主持下,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该商标纠纷。
  该是我的,就是我的
  6000万美元的分手费虽然不少,但对苹果来说却是个愿意欣然支付的代价。纠结许久的“iPad”商标之争终于在刚过去的2012年以温和的方式有了一个了结。在广东省高院的主持下,苹果和深圳唯冠终达成调解协议,苹果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换取了深圳唯冠将“iPad”商标出手,这无疑是最好的结局:苹果为自己进驻中国大陆市场扫清了障碍,深圳唯冠也拿到了丰厚的回报,作为中间人的法院也在未推翻一审判决的情况下化干戈为玉帛。这样三赢的结果也许是对这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最好的终结。
  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很多,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商标权利冲突问题外,媒体和学界还从我国的商标制度、商标转让程序、商标表见代理问题、关联企业商标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了剖析。而对许多与苹果相似的希望在中国大陆市场分得一杯羹的跨国公司而言,“iPad”之争无疑给了忽视中国商标市场本土环境的企业一记响亮的耳光。
  当今世界已跨入全球化进程,拥有巨大消费群体和资源的中国大陆市场再也不是这个进程的旁观者了。作为企业形象识别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商标策略是各个国外企业在进驻中国市场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各个国家对商标的取得、使用和转让都有不同的规制,即使在共同的知识产权协议框架内,不同的法律资源和本土文化都形成了各自商标制度所根植的不同土壤。
  在“iPad”案件中,对于苹果而言,其所犯的本质错误就是忽视了不同法律文化间的冲突,苹果应该咨询中国专业代理机构或中国律师而不是通过英国律师进行商标权转让,这是苹果及苹果律师的疏忽和粗心。苹果公司想要取得“iPad”商标使用权,就一定要和商标的注册法人深圳唯冠公司达成协议。中国法律没有集体交易制度的规定,企业集团不能订立合同,只有集团中的子公司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身为子公司的台北唯冠,不能给同是子公司的深圳唯冠设定合同义务。对签约主体法人资格的失于考虑,正是导致了苹果此后在诉讼中陷于被动。
  外国公司必须谨慎确定商标战略,尊重中国法律,为进入中国市场做好准备。正如博斯公司大中华区董事长谢祖墀认为,“苹果付出了学费,这个学费最好是为所有来中国的跨国公司支付的。”谢祖墀指出,全球化进程让跨国公司必须从法律上、社会上、文化心理上全方位地去了解它的每一个市场的商业生态。或许这方面全球的企业都应该向好莱坞学习经验,好莱坞大制作的电影在剧本创作阶段就会考虑预备上映的所有国家的言论控制程度和禁忌。
  话题(十七):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
  围绕“王老吉”商标,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之间恩怨不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二者之争已经从单纯的商标权诉讼升级到专利权、商业秘密、包装装潢等全面争端。
  如何才能不“怕”上火
  随着法院驳回鸿道集团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申请终审判决的作出,广药集团终于以胜利者的姿态赢得了“王老吉”的强势回归。这场热闹开场的商标之争,在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几轮较量之后,还是让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从最初的甜蜜走向了最终的决裂。最终,加多宝失去了苦心多年经营的品牌,而广药是否能让“王老吉”的辉煌延续,也需要更多探索,或许在这场战争里并没有真正的赢家。
  可口可乐的前首席执行官曾经说过:如果世界各地的可口可乐厂房一夜之间被大火烧掉,但是只要我还有可口可乐这个品牌,那么明天,所有的厂房都将从废墟中建立起来。这就是品牌的魅力之所在。被誉为中国的可口可乐的“王老吉”无疑曾经创造过属于国人自己的品牌传奇。记忆中我们还可以想起汶川地震时“王老吉”豪捐亿元的慷慨,也从未有过哪种饮料制造了超市里卖断货的神话。可是如日中天的“王老吉”还是在商标注册人与使用人分离的利益冲突中显得日渐疲惫。
  纷争已过,尘埃却未落定。双方又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老字号品牌归属、广告语著作权等权益方面展开争夺。昔日“健力宝“的没落还让我们记忆犹新,今天“王老吉”在争夺中也已遍体鳞伤:和解没有希望,纠纷遥遥无期,长期积累起来的商誉正在流失、企业资源的大量无谓损耗、已有凉茶市场秩序的破坏,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对“王老吉”民族品牌从信任到困惑的态度转变。商标或可经营,信赖利益的缺失却会成为不可挽回的痛楚。
  在中国有个传统故事:两个女人都说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于是法官为了试探,就让她们抢孩子,谁抢到,孩子就是谁的。结果真正亲生的母亲舍不得抢,因为她怕孩子会在争抢中受伤。简单的故事却蕴藏着最质朴的哲理:没有哪个母亲不会顾及孩子的感受。现在的“王老吉”就像那个被抢的孩子,我们不知道两个深爱她的女人在争抢中是否也会担心孩子受伤?
  一个品牌,是一个综合体,除了产品技术含量,还包括了营销策略、创意、诚信信誉,同时还包括了文化内涵,品牌也是企业文化内涵的外在表现。基于这些要素基础上的品牌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甚至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我们不想看到已经做大做强的“王老吉”就这样在商业利益的争夺中毁于一旦。除了审慎的合同监管、严格的市场管理、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我们更期待一个有利于民族品牌成长的健康商业环境。在据理力争之外,是否也应该多一分对品牌的尊重和爱护?(知识产权报 记者 裴宏 冯飞 王康 吴艳 王璐 张海志 刘仁 张娣 胡嫚 魏小毛 祝文明 杨柳 刘阳子 吴艳 贺延芳 实习记者 胡姝阳)
  (待 续)  

回顾2012知识产权社会热点(中) 

 话题(十一):知识产权修法
  1. 2012年底,国家版权局将再三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2. 2012年12月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3. 201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修法引社会广泛关注
  本报记者 刘 仁
  实习记者 胡姝阳
  为满足我国发展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修订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这阵声势浩大的修法热潮引得各行业纷纷瞩目。 
 
  著作权法修订:
  广泛参与,开创先河
  总结去年著作权法修法工作,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用了八个字:“主动修法,广泛参与。”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同样表示:“本次修法立足于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实践,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做法,着力解决我国著作权保护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受到中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是我国立足本国实际发展需要做出的主动选择。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审议通过后,曾进行过两次修订:一次是为了满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一次是为了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的裁决。区别于以往的“小修小补”,此次修订是我国从印刷时代进入网络时代后,根据自身现实需要进行的全面修法。当前,传统版权产业中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创新能力不足等老问题依然存在,新技术对于著作权法律制度又形成挑战。为解决新形势下创作者、传播者和公众使用者的利益分配和平衡问题,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在内容和形式上做出了很大调整。
  此次修订力度之大令人关注,其在社会各届引发的热议和产生的影响,更是前所未有。产业界广泛参与,踊跃表达意见,甚至围绕集体管理组织延伸管理、网络著作权保护等热点问题公开论战。由此可见,著作权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复杂,权利主体涉及广泛,法律的修订与社会各界利益息息相关,也可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20余年的时间内,公众版权意识从无到有提升速度之快。第一稿公布后,社会各界共提交意见和建议1600多份。第二稿公布后,又提交意见和建议217份。对于业界不同意见甚至质疑,国家版权局始终坚持,凡是不同利益主体能形成基本共识的,都应采纳。国家版权局专门成立了修法专家委员会,平行委托相关教学科研机构起草专家建议稿,并通过网络、专函、媒体互动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这被社会各界广泛认为开创了我国“开门立法、阳光立法”的先河。
  商标法修订:
  有的放矢,各个击破
  去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累计突破千万大关,但随之而来的是我国商标纠纷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不难看出,现行商标法有些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针对商标法中的“软肋”,此次修改主要从“方便申请人注册”、“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三个方面着手,可谓是有的放矢,看点纷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领域的特别法,自1982年8月23日颁布至今,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之后,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要求,该法于1993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改。
  司法实践中,与同仁堂“攀亲”这种类似的傍名牌现象屡见不鲜,也屡禁不止,对此,草案拟增加针对性规制条款,这将有望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的行为。商标作为蕴含巨大价值的无形资产,成为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最容易受伤的“部位”。草案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意在尽力弥补企业因遭到商标侵权而蒙受的损失。除此之外,该草案有望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注册申请周期,方便申请人注册。
  从源头抓起,做到有法可依是进行商标权保护的前提。新一轮修法工作针对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商标法力所不能及之处进行弥补与调整,将更进一步推动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商标权利人捍卫手中的商标提供更有力的“武器”来。
  专利法修订:
  全面入手,加强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至今,历经三次修改,在不同阶段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升我国自主创新水平方面具有重要引导作用。
  2011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对专利法进行第四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并将“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定位本次修法的核心内容。此次作为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主要对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增设处罚性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认为,增设处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重大,旨在强化对侵权的威慑和打击力度。此次修法,将通过司法与行政相结合的形式,切实有效地为创新主体树立专利保护的信心,这将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为我国发展创新型国家打下良好的基础。
  话题(十二) :国内企业专利之争
  1. 2012年,中兴通讯与华为在深圳、西安等多地相继拉开专利战。国内两大IT巨头之间的专利较量如火如荼。
  2. 格力与美的同处广东,多年的发展使二者成为国内空调市场的巨头,但二者为此相继展开了专利战,实际上专利竞争的背后是市场较量。
  3. 2002年,国内11家著名制药企业围绕1件抗生素专利展开了长达10多年的诉讼,2012年这场官司终于尘埃落定。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战反映了抗生素市场的企业竞争日趋激烈。
  专利大战凸显专利意识觉醒

  本报记者 张 娣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很多民族品牌都在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化,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登上国际舞台并担任主角的民族品牌,这不仅仅是企业的骄傲,更是民族工业的骄傲。
  但是,随着国内各领域巨头的不断涌现,我们却看到了很多“同行相争”的事件发生。
  无论是专利战从国外打到国内的中兴通讯和华为,还是陷入多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美的”,亦或是不同领域爆发的专利权与商标权纠纷,2012年,这些“大牌”的行业巨头们都以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之上。
  其实,换个角度来看国内行业巨头相争的现象就会发现,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企业在以往营销竞争、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又将竞争目光投向了知识产权这个关系企业命脉的无形资产上,这不仅说明了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意识在提高,更是说明了企业在熟练地运用知识产权“武器”来捍卫自己的竞争地位,稳固自己的市场。
  同一行业之间,企业竞争不可避免,良性的竞争自然会激励行业的发展。目前的知识产权竞争,更是说明中国企业已经将目光集聚至发展创新的新阶段。所以,从发展的眼光来看,行业内企业互相“掐架”,是一件利弊同存的事情,它可以使得企业更加认清自身的弱势,从而调整自己的发展策略。
  “世界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如今,这已经成为包括不少行业巨头在内的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同行,如何能够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创新技术并加以合理运用无疑是最好的方法。为企业穿上知识产权的铠甲,并且高举知识产权武器,才能够劈荆斩棘,一路向前。
  话题(十三):中外专利较量
  1.用磷酸铁锂是最理想的电动车用动力电池,关于磷酸铁锂的专利争夺在全球愈演愈烈。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对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的磷酸铁锂相关专利提出无效请求。2012年初,双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拉开了诉讼战。
  2.诺基亚向法院诉上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华勤公司对诺基亚主张的8件专利全部提起无效宣告请求。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诺基亚3件涉案专利无效。
  3.2012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兴、华为等多家企业生产的无线电子设备发起“337调查”。2012年,中国企业遭受美国“337调查”13起,在13起调查案件中,有12起是以专利侵权为诉由而发起的,占比超过90%。
  4.2012年,上海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在美国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美国应材公司和科林研发两家国际巨头接连向中微公司“发难”。面对指控,中微公司毫无畏惧,沉着应对,除了在美国提起反诉外,又在中国国内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并最终取得了全面胜利。
  在专利交锋中经历成长的烦恼
  本报记者 胡 嫚
  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今天,跨国专利诉讼已然成为国际垄断企业占领全球市场的绝招。因而,2012年,一些跨国企业针对中国的专利战也愈演愈烈。他们或通过“圈地式”专利“先下手为强”,或采用普遍排除令将中国货阻挡于国门之外,或起诉技术密集型的代工企业,意图遏制整个产业发展。
  然而,在与跨国企业的数度交锋中,国内企业亦领悟了一些诉讼策略,不再只是被动应诉,或不与交锋便认输之后缴纳巨额专利费。
  例如,通过专利无效环节,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与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的专利纠纷,以及上海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诺基亚公司的专利纠纷,都在纠纷或诉讼环节争取了一些主动,并获得一定的成效。在加拿大的磷酸铁锂专利布局中,在行业协会的倡导下,一些业内骨干企业走在了一起,联起手来提起专利无效请求,为自己今后的发展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也取得了初步的胜利。华勤公司发现,诺基亚主张的多项专利实为基础专利,因而,华勤向复审委提起专利无效请求,并有3件专利无效获得支持,为自己之后的诉讼也树立了信心。
  此外,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在跨国专利诉讼中,善于利用手中已有的专利牌也很重要。一般而言,与自己发生侵权之争的,往往是同行企业。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将自己手中的专利与对方进行专利合作,这是和解的最佳方式,既可以继续使用技术,同时也免去了大量的诉讼费和许可费,何乐而不为。
  除了积极应诉、寻求互赢的和解方式,一些企业亦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比如中兴通讯,虽然在全球多个国家遭到诉讼,但其不仅进行专利分析,积极应诉,亦主动发起了一些知识产权诉讼,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寻求行业协会的帮助或结成专利联盟对抗诉讼亦不失为应诉的一个有利尝试。在磷酸铁锂一案中,中国电池行业协会通过组织骨干企业、寻求法律援助、收集相关材料等,让业内企业联合起来,与国外相关企业形成有利的抗衡,避免个别企业孤军奋战胜诉渺茫。
  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作为知识产权大国,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已经上升到战略的高度,而我们国内企业的专利意识还很薄弱,面对跨国企业频频发起的专利战我们还缺少经验,但是要想在WTO的环境下生存,我们就必须掌握知识产权游戏规则,不仅要勇于直面突如其来的专利诉讼、积极应诉,更应该在平时注重专利申请和保护,防患于未然。

回顾2012知识产权社会热点(下) 

 话题(十八)《北京条约》   
  2012年6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以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下称《北京条约》)为标志,在京落下帷幕。来自154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8个国际组织,共202个代表团721名代表经过讨论磋商,通过资格审查、条款修改等一系列建设性工作,成功签署《北京条约》,就此在我国诞生首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主动参与制定国际规则   
  本报通讯员  赵晓鹏   
  《北京条约》是信息时代对表演者权利提供全面保护的国际条约。它赋予了电影等视听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为我国表演者提供了融入国际社会知识产权贸易的机遇。   
  条约的通过及加入,是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加强国际交往的必然要求,乃大势所趋。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意味着其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才能得到保护,进入其他国家的领域,其权利并不当然受到保护。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的财产权利,如果一跨出国门就成为可以任人拿来自肥的唐僧肉,显然不利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在知识产权贸易成为整个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社会,不保护依本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也不符合建立国际贸易自由化体系的国际趋势。  
  加入北京条约,有利于增强我国电影表演者的权利,激发其创作热情,促进我国影视产业的发展。一直以来,我国电影表演者一旦同意拍摄电影,其就表演活动享有的经济权利就转让给了制片人,表演者的经济利益在于就其身价和市场而定的片酬。加入条约后,我国需要改变目前对电影作品表演者和录像制品表演者区别对待的现状,无论采取何种立法模式,都必须需要增强电影表演者的权利范围,使其至少有权利与制片人就其表演活动所享受的经济权利作出约定。  
  加入条约是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融入国际社会,改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的重要途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起步比较晚,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时候,我国才开始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础差、底子薄,导致侵权盗版肆虐问题严重,而影视产业相对薄弱的现状令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制定又不得不考虑保护民族产业,这引起了西方发达国家的诟病。侵权盗版现象损害了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的国际形象,直接影响了我国影视产业的国际投资环境。办好本次外交会议,在表演者权利保护方面做出积极姿态,是我国改善一直以来的侵权盗版大国形象的重要一环,是促进国际交往的关键步骤。   
  成功举办外交会议促成《北京条约》的签署,有利于增加我国在国际社会的规则制定权与谈判话语权。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发达国家往往凭借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绝对优势,设定的国际保护范围宽、标准高,不太利于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主动、积极并富有成效地办好本次会议,促成条约签署,用国际上通行的主权和人权标准增添对发展中国家的有利因素,争取到更多的规则制定权与谈判话语权。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在知识产权国际游戏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话题(十九)网络维权 
  2012年10月11日,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侵犯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件涉及李承鹏等8位作家的34部作品,索赔1000余万元。 
  9月17日,韩寒诉百度文库侵权案宣判,韩寒的《像少年啦飞驰》等3部作品获赔9.58万元,至此,高举维权大旗的作家联盟获得初步胜利。 
  同年9月,盛大文学联合旗下百余位作家针对百度、搜狗等四大搜索引擎发起维权行动,引起业界广泛关注。10月份,盛大文学与搜索引擎公司就网络版权保护达成合作,将共同抵制侵权盗版搜索。 
  “跳”出互联网维权 
  本报记者  姜 旭 
  纵观2012年版权纠纷,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最为典型,且大多集中在少数企业身上,比如百度文库系列案、谷歌图书搜索案、苹果应用商店案、豆丁网系列案等。 
  在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杨安进看来,法院在审理此种类型案件时,既要考虑个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还要考虑这些企业的商业模式和当初开展此类业务时的主观意志,比如明知此类业务侵权,却仍旧开展;权利人维权时,也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的复制行为,客观上促进作品的传播,不必一定采取法律诉讼方式。 
  杨安进认为,由于资本天生具有逐利性,当获利高于风险时,一些公司可能就会视风险于不顾,开展业务。互联网环境下,一一取得作者授权,对于一家公司而言很困难,有些企业很可能明知侵权存在,仍然使用他人作品开展业务。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具有“原罪”色彩,不应适用于“避风港”原则。为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应只考虑法律问题和网络服务商上传单部作品时的主观意志状态,也应考虑涉案公司决定开展此类业务时是否有“原罪”色彩。如果涉案公司当初就有做好被诉讼的准备,应将“避风港”原则适用在非常严格的范围。 
  从权利人角度出发,杨安进认为,目前大多数许多权利人虽极力主张互联网环境下的维权,但其思维方式还是停留在前互联网时代,没有超过法律问题综合看待互联网产业环境下作品传播的行为。因此,面对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行为,权利人既要看到法律问题,也要看到背后涉及的商业模式,采取不同的维权策略。如果有的网站对作品的部分复制具有推荐性质,对作品的销售和传播有积极作用,或是对于作者而言,利大于弊,作者大可不必采取法律手段;如果一些网站对作品的复制具有明显的侵权意图,作者则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权。 
  互联网环境下,在网络服务商、权利人、法院面对侵权行为时,均应既立足法律问题,但又要跳出法律框架,从产业环境、商业模式、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衡量,才能使各方的利益、风险达到更加均衡的状态。
  
  话题(二十)莫言获奖 
  2012年10月11日,瑞典诺贝尔委员会宣布,中国作家莫言获得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莫言是首个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中国籍作家。
  
  版权输出要靠软实力 
  本报记者  窦新颖 
  莫言是在海外最具影响力的中国作家之一,在作品版权输出上更是居国内作家之首。即便如此,在欧美市场,莫言的书也很难称得上是畅销书。这几年,版权引进与输出之比不断缩小,但总体来讲,中国文学在国际市场上仍是小众市场,特别是现代文学在海外影响有限。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版权部主任姜汉忠认为,中国图书版权输出,根源于中国文学的“走出去”,而文学的“走出去”,根源于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 
  姜汉忠认为,抛开翻译与版权代理等版权输出中的老问题,图书版权输出乃至文化“走出去”的快慢、中国作品在世界影响力的大小,根源还在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世界上,经济有影响力的国度,其文化才能有话语权,才能引起其他国家的读者的兴趣,才能占据大量市场份额。而打破中国图书版权输出困境,关键在于提升中国软实力,获得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基于此,图书版权输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应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要遵循本身发展规律。 
  在目前图书版权输出类别上,许多出版单位热衷于输出中药图书、“三字经”、“论语”等能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的作品,但从实际效果看,并不尽人意。姜汉忠将向海外输出文化比作往一个杯子里装水。中国人会装入中药,但在国外,了解中药的人并不多。美国人则会装入可口可乐,这种商品符合全球消费者的胃口,因而占据了世界市场。也就是说,国外读者对中国的历史、文化、制度这些内容的兴趣并不大,相反,亲情、爱情这类题材却是世界范围内都能接受的。所以,要选择能让外国读者感兴趣、愿意接受的内容输出去,而不是一味将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内容强加于他们。 
  目前,我国图书版权输出过于急功近利,甚至无视“走出去”规律。中国作品“走出去”,要事先寻找“最大的公约数”,找到海外市场感兴趣的,让海外读者产生共鸣的作品。只有让好的内容来吸引国外读者,拉近距离,消除隔阂,才能循序渐进地打开海外市场。因此,“走出去”不是几年的时间就能实现的。如果没有全局观念,各主管部门不能相互配合,实现税收、海关、财政齐发力,中国图书、中国文学“走出去”必然行之不远。
  
  话题(二十一)视频网站 
  2012年3月12日,国内两大网络视频公司优酷和土豆共同宣布,优酷和土豆将以100%换股的方式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将命名为优酷土豆股份有限公司,土豆将退市。 
  
  大乱之后必有大治 
  本报记者  窦新颖 
  
  在行业普遍亏损、版权成本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优酷土豆牵手被业界赋予了极高的意义。它象征着国内网络视频行业将进入正版经营、强强联合的时代。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颿认为,优酷土豆合并更大程度上是双方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版权只是其中一部分,更多的是从营收到品牌上的整合。 
  从互诉版权侵权到合并,优酷与土豆之间的恩恩怨怨在国内视频行业颇具代表性。近年来,随着主管部门对网络视频领域侵权盗版打击力度的加大,视频网站对正版内容的争夺日益激烈,从而带来大量的版权互诉。面对整个行业陷入版权混战的局面,主管部门加大了对视频网站的监管,要求企业严格自律等,对行业进行规范,多举措引导企业向互联网应用方面转变,探索建立行业发展新秩序。张颿认为,网络视频行业正版化需要一个过程。优酷、土豆由互诉侵权走向合作,有利于行业走出版权混战泥潭,推进整个行业的正版化。通过整合,不但能减少企业间的版权纠纷,缓解成本压力,同时也使其品牌形象得到提升,广告主对品牌视频媒体的投入也将逐渐增大,而中小视频厂商的发展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从而加快网络视频市场的洗牌,推进行业良性发展。 
  如今,网络视频行业的版权纠纷较前几年已大大减少,各家公司都将发展重点放在版权内容购买、自制内容打造、内容营销上。在版权购买上,不仅限于国内的作品,还将目光转向海外,纷纷引进美剧、韩剧等优质内容,满足广大网民的多样需求,提高用户粘度。在内容自制上,更是品种丰富,花色齐全,或进入产业链上游参与影视剧的制作,或直接操刀制作微电影。而自制网络综艺节目更是被各大网站看好,优酷推出《牛人盛典》、《我是传奇》等系列网络选秀节目,搜狐视频推出《大鹏嘚啵得》、56网推出《微博江湖》等,从内容到形式各具特点,形成差异化竞争,为网民提供丰富的节目内容。通过内容自制,不仅解决了版权问题,更是为网络视频公司带来丰厚广告收入。同时,各大网络视公司还积极进行版权营销,尝试网台联动、付费观看等模式,多途径地推进整个行业走上正版经营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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