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国知识产权维权大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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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知识产权维权大事回顾

发布时间:2012-11-20 10:32:50                          来源: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网                       发布人:admin
 

2011年我国知识产权维权大事回顾

 

 

   过去的一年,知识产权维权领域的大事很多。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2011年痛并快乐着;对执法部门来说,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提出了新挑战——

   知识产权维权:几家欢乐几家愁

   ——2011年我国知识产权维权大事回顾

   2011年已成往事,往事并不如烟。

    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来说,过去的一年令人难忘的事件很多很多。从宏观的角度来说,2011年我国政府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从微观的角度来说,各地法院先后审判了许多知识产权大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等,有效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2011年他们痛并快乐着,维权之路依旧艰辛,但是付出总有回报,一个一个案件胜诉的滋味是值得细细品味的。被称为“感动过整整一个时代的中国人”的长篇小说《第二次握手》作者张扬,最后的胜诉及精神损害赔偿是值得安慰的;上海宏源历时6年最终胜诉德国欧司朗,维权代价高昂但意义重大;“乳珍”到底是注册商标还是通用名称虽然争论长达7年,但最后双方和解,一场中国乳业备受关注的商标纠纷正式落幕;“傲霜”牡丹究竟花落谁家?法律最终还是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技术在进步,社会在发展,知识产权新类型纠纷也层出不穷,这给当事人维权、法院审判、行政部门执法等都提出了新课题。自2009年底百度文库推出以来,麻烦接踵而至,作家、出版企业、作协、文著协等一封封“讨伐檄文”直指百度侵权,作家们的权益该如何保障;中文字体产业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市场,但是近年来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而导致该产业急剧萎缩,加之一直以来国内缺乏相应的专门法律保护,有关中文字体字库中的单字能否作为美术作品而赋予其著作权保护问题,在司法界、学术界呈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正、反观点;iPad使苹果公司赚得钵盘满盈,但其在中国遭遇了劲敌,被中国的“IPAD”商标深深地伤了一次,有关商标与市场的矛盾与争论在持续;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因涉嫌垄断接受国家发改委调查,被广泛认为是职能部门对大型央企的首次“利剑出鞘”,对广大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件幸事;备受瞩目的“安顺地戏”诉著名导演张艺谋及其所拍电影《千里走单骑》侵权案被指是国内第一起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诉讼案,案件反映出非遗保护面临着重大挑战。

   知识产权维权的结局,有胜诉,有败诉,有撤诉,也有和解,有人欢笑有人愁。其实,一时的结局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市场,知识产权毕竟只是市场竞争的一个工具和手段,真正的赢家不是赢在官司,而是赢在市场。

   专利纠纷:企业核心竞争加剧

   2011年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与之相对应的是专利保护力度也不断得到加强,司法保护领域出现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判赔标的高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出现,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正逐渐与世界接轨,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严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国内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已经实现了从模糊概念到“竞争利器”的转变,知识产权正在影响着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

   随着我国全面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国内企业不断面对外国企业“走进来”的冲击,同时,国内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面临更多的知识产权障碍,时不时地被指控侵权。以往,当国内企业遇到这些知识产权侵权特别是专利侵权指控时,对于这些指控多是不敢面对,甚至不加分析就选择妥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还有的是干脆退出特定领域。如今,国内企业不但敢于直面侵权指控,有些还主动出击,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胜大名鼎鼎的巴西淡水河谷旗下控股公司一案一直为人津津乐道。在该案中,科力远公司以淡水河谷旗下控股公司在国内的合资公司侵犯专利权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经法院两审后科力远最终获赔5400多万元。由于涉案泡沫镍产品是淡水河谷旗下控股公司在国内的合资公司的主导产品,淡水河谷最终退出了我国的泡沫镍市场。不过此案终审判决后,败诉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仍在审理期间,最终结果如何颇受关注。

   在另外一起国内企业奋起反击世界巨头的案例中,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历时6年最终胜诉德国西门子的全资子公司——欧司朗。该案中,欧司朗率先对上海宏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上海宏源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难能可贵的是,面对西门子这样的世界巨头带来的侵权指控压力,上海宏源并没有简单地屈服,出于对自身技术的自信,他们发起了反击:一面以不侵权为抗辩理由应对欧司朗的指控,一面对欧司朗的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从2005年开始,直到2011年9月底,上海宏源最终在与欧司朗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取得了全胜。

   不仅仅是在国外企业发生碰撞时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己,国内的许多企业都已经明白知识产权是参与市场竞争绕不开的核心话题,专利则有可能成为竞争中的“杀手锏”。2011岁末之际,一个本该是空调产品冷清的季节,国内空调行业的两强相争却因为专利分出了高低,格力在指控美的专利侵权的诉讼中获赔200万元。200万元对于美的这样的家电巨无霸也许算不上什么,但被判定侵权,判令停止生产、销售,且由此对品牌产生的负面影响才是对美的真正的打击。此案也再好不过地说明,同样是龙头企业,同样是畅销产品,掌握核心技术,有专利和没专利,真的有区别。

   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是每个企业梦寐以求的目标,但是因为专利纠纷被挡在上市门槛外的案例日益增多。2011年11月底,因专利侵权IPO被否的企业名单上又增加了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两次申请登陆创业板均被否,在有关专利侵权诉讼中败诉被认为是主要原因。

   著作权纠纷:新类型案件引思考

   在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纠纷中,著作权纠纷一直占据着很大比重,尤其涉网络著作权纠纷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在2011年,著作权纠纷依然是知识产权纠纷的“重头戏”,无论是传统的著作权纠纷,还是新类型的著作权案件,都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新思考,也在呼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自2009年底百度文库推出以来,麻烦接踵而至,作家、出版企业、作协、文著协等一封封“讨伐檄文”直指百度侵权。作家们的维权行为得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响应。百度文库为何人人喊打?百度文库是否存在侵权行为?“避风港原则”能否成免责理由?……这一系列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思考。

   由于知名收藏家郭庆祥在媒体上发表文章不点名地批评,范曾认为该文含沙射影贬损自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郭庆祥等告上法庭。这起案件的案由虽然是名誉权纠纷,但反映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批量作画”价值几何?这种作画方式的著作权是否应该受到保护?专家认为,著作权法所要保护的美术作品,仅关注于其作品的原初产生是否来自于作者的原创,而与作者是否采用“流水作业”的形式并无关系,也与作品的艺术价值高低没有关系。

   近年来,随着权利人维权意识以及我国保护著作权程度的增强,涉及剪纸的著作权案件不断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1979年海派剪纸的创始人王子淦创作了剪纸名作《一唱雄鸡天下白》,2005年和2010年上海一公司将该“雄鸡”形象申请注册为商标。王子淦的继承人认为侵犯了其著作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剪纸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应如何完善对剪纸作品的保护?

   2011年著作权纠纷领域最值得思考的就是中文字体单字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中文字体产业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市场,但是近年来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而导致该产业急剧萎缩。加之一直以来国内缺乏相应的专门法律保护,有关中文字体字库中的单字能否作为美术作品而赋予其著作权保护问题,在司法界、学术界呈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正、反观点。2010年12月,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宝洁公司未经授权使用“飘柔”二字构成侵权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字库整体享有著作权,但是单字则不享有著作权。但是,2011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昆山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一案中认为,字体字库里面的单字,只要达到了一定的独创性,同样具有著作权,应该受到保护。知识产权专家、国内字库字体行业对于南京市中院的判决普遍感到振奋。专家们纷纷表示,南京中院这个判决是对从事字库字体创作的人的肯定,为字库字体的创新提供了动力。

   商标纠纷:有人欢笑有人愁

   2011年,商标领域的维权事件也是层出不穷,发生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商标案件。这些商标案件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影响了人们对于品牌的观念和看法。

    这一年,争论了7年的“乳珍”到底是注册商标还是通用名称也有了结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案件双方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上海科星公司与哈尔滨金星公司当庭达成了和解,双方协议:金星公司承认第1240204号“乳珍及图”商标合法有效,不在产品上使用“乳珍”二字;同时金星公司赔偿上海科星公司10万元。一场中国乳业备受关注的商标纠纷正式落幕,这场持续了7年的商标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2011年10月5日,苹果公司前行政总裁乔布斯与世长辞。正当无数“苹果迷”在为乔布斯的逝世感到伤心惋惜的时候,苹果的主打产品iPad也在中国经历了品牌之痛。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先后取得了两件注册“IPAD”商标专用权。随着iPad的全球热卖,苹果公司也就商标问题在中国针对“IPAD”商标进行了谈判。但随后的一系列转让问题让苹果公司和唯冠科技对簿公堂。2010年2月,苹果公司以“IPAD”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2010年3月,苹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将唯冠科技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其拥有“IPAD”商标权。2011年12月,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苹果的诉讼请求。一个香喷喷的“苹果”却因为商标再一次“酸倒”了生产者的“牙齿”,对于苹果公司来说,“有名无牌”的iPad,真的被中国的“IPAD”商标深深地伤了一次。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关于商标的陈年往事也被翻了出来。2008年1月,上海市一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汪石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中华”卷烟商标的请求。汪石如认为,“中华”字样、“天安门”、“华表”图案,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且香烟属于有害食品,将“中华”字样用在香烟产品上,是对国家形象的侮辱。在撤销商标申请未获商评委支持后,汪石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中华”商标始创和注册于1952年2月,核准注册日是1979年10月31日。由于“中华”商标的注册日在1982年商标法实施前,根据规定,该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汪石如的撤销理由不成立,法院一审驳回了其起诉。和“中华”香烟一样,“中南海”也被某民间组织提出了质疑,目前也正在法律程序当中,目前结果尚不得知。这个有着几十年历史的香烟品牌是否能延续品牌辉煌,让我们拭目以待。

   其他类型纠纷:社会影响越来越广

   2011年,除传统的专利、版权、商标类案件外,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及事件呈上升趋势,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植物新品种案、反垄断案、域名案、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不正当竞争案进入人们的视野。

   2011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山东花农赵弟轩诉北京林业大学和林大教授成仿云剽窃其牡丹新品种“傲霜”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引起了重大的社会反响。2011年,北京市一中院还审结了一起植物新品种确认不侵权案件。这两起案件反映了植物新品种领域存在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品种权人该如何确定,一是品种套牌销售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一样,实际上就是保护创新。事实上一个新品种的培育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有些可以说是人类长期智慧积累的结果。但是按照现行的制度安排,最终完成新品种培育的人申请获得品种权保护后,可以通过市场获得利益回报,而对在这之前做出贡献的人却没有任何回报机制。这就是目前在国际上受到普遍关注的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的惠益分配问题。“套牌行为”是用其他品种名称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这种情况是品种权侵权与种子假冒行为的竞合,过去通常当做种子假冒行为予以处理。针对上述问题,农业部也启动多项措施加强保护。这些案件的判决也将进一步推动各界对植物新品种领域的重视。

    2011年,一些重大的反垄断事件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对电信业两大巨头进行反垄断调查,被广泛认为是职能部门对大型央企的首次“利剑出鞘”。此次调查向外界释放了明确的信号,对于涉嫌垄断的企业,不管是中资还是外资,都会被一视同仁,依法处置。2011年,中国一位公民在与微软的交锋中赢得部分胜利。因发现购买的windows XP中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存在诸多限制性使用条件,郭力将微软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只有极少数用户会重视软件的用户条款,绝大部分用户根本没有通读过厂商提供的冗长的用户许可协议等法律文件。这是微软的用户许可协议中的相关霸王条款得以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案体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提醒软件厂商应该承担起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2011年,因中国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开发的一款网络游戏上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并自称马拉多纳为该游戏“代言”。“球王”马拉多纳向法院起诉九城构成侵权。假冒明星代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明星的姓名权、肖像权,但是更多的是侵犯了明星的无形财产权。

   2011年,备受瞩目的“安顺地戏”诉著名导演张艺谋及其所拍电影《千里走单骑》侵权案被指是国内第一起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诉讼案。这场诉讼让业界人士再一次无奈地直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盲区。非遗该如何保护?非遗的权利主体是谁?一时争论不休……所幸的是,2011年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在各界的不断努力下终于开始施行,围绕非遗的一系列问题也将随着本法的施行而逐渐得以明朗,非遗终于迎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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